被通知个人:鲁开车(身份证号码:342124197803******)
经查,鲁开车对张志豪存在侵权行为,因你不支付该职工工伤医疗费用,引发职工张志豪向我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现我局依法向你追偿。因无法联系到你,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光)稽通[2025]C0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职工张志豪,身份证号:411123199612******,于2023年4月10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309013066)。由于你不支付该职工工伤医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5年6月26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82361.62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82361.62元,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55911360610688
附言:鲁开车 退回工伤保险光明分局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光明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10日内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联系人:黄金城、晏鑫钰,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