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唐永春《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8-25 17:1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唐永春(身份证号码:433029196611******):

  经查,唐永春存在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情形。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内容如下:

  我局作出的《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职养亡待决字〔2020〕110000589号),经审核,参保人唐昌富(身份证号码:431225199204******)于2020年6月去世,唐永春于2020年8月以唐昌富遗属身份向我局申领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27927元,抚恤金0元,合计27927元),现已查明唐永春存在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社保机构重复领取遗属待遇且金额更高的事实(丧葬费18621元,抚恤金18621元,合计37242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第二十三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第五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撤销,仅结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3023.18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互联网渠道为:登录i深圳APP,在部门服务中点击“深圳市司法局”选择“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