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功刚(510824195806******):
您申请办理的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经审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中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现我局对您作出《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待不核决字〔2025〕0700S00002号)。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内容如下:
邓功刚:
您申请办理的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经审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中,下列“√”符号所示的情形,现决定不予核准。
[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4、其它情形: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