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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满云仓(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8-29 15:4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小满云仓(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新河街8号金禾大厦101-12

  法定代表人:李旭

  经查,小满云仓(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缴交孔某某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龙岗)核定【2025】F15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孔某某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6月9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4184.65元,滞纳金3584.46元,共计17769.1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淑如、彭小波;联系电话: 0755-28920966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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