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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名宇福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9-04 18:0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名宇福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平龙西路88号4#厂房106

  法定代表人:龚念光

  经查,深圳市名宇福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洪某某缴交2025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龙岗)核告【2025】F1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洪某某缴交2025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 年7月1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060.91元,滞纳金170.03元,共计2230.9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深圳社保局龙岗分局稽核科506)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黄淑如、彭小波;联系电话: 0755-28920966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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