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创视腾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兰香一街8号新百丽大厦2001
法定代表人:黄在华
经查,深圳市创视腾实业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覃成佳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我局已依规定向覃成佳先行支付79040元工伤待遇,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登记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有权签收的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稽偿[2025]L0814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覃成佳,身份证号430523199512******,于2020年11月09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107040296)。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4年07月01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9040.00元(大写:柒万玖仟零肆拾元整)。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9040.00元(大写:柒万玖仟零肆拾元整)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205室)。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深圳市创视腾实业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
(联系人:李志涛、陈卓炎;联系电话:0755-27590044、0755-233451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