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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唐大根《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变更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9-10 18:14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唐大根(身份证号码:430221194810******):

  经查,唐大根存在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情形。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职养亡待变决字〔2024〕060000126号),内容如下:

  经核,您于2013年9月向我局申领唐民军(身份证号码:43022119730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您同时于2013年9月在湛江市赤坎区申领唐民军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第五十条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等有关规定,您存在跨地区重复领取参保人死亡待遇的情形,现我局决定变更《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深社保丧养决字〔2013〕第03841号)中的丧葬补助费为0元,仅支付养老个人账户余额23556.63元。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互联网渠道为:登录i深圳APP,在部门服务中点击“深圳市司法局”选择“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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