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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潮味厨研餐饮店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9-09 18:2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潮味厨研餐饮店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乐社区41区工业区9号厂房G2尔体产业园109

  法定代表人:蔡智立

  经查,深圳市宝安区潮味厨研餐饮店存在未依法为你单位职工余创海(身份证号:440527197404******)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因无法联系到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监催告[2025]M250623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你单位职工余创海(身份证号:440527197404******)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6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宝)稽偿[2025]M0508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92400元(大写:玖万贰仟肆佰圆整)存入社保局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 1136 0610 688

  附    言:深圳市宝安区潮味厨研餐饮店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路遥1902001****、陈卓炎1902001****

  联系电话:0755-296317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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