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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渝顺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9-12 17:5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广东渝顺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社区桂州大道中61号新翼银座大楼203号商铺之一(住所申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容桂街道桂州大道56号

  法定代表人:贾登英

  经查,广东渝顺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张家兵(身份证号:500235198707******)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因无法联系到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鹏)监催告[2025]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你单位职工张家兵(身份证号:500235198707******)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5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鹏)稽偿[2025]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07848.40元(大写:壹拾万柒仟捌佰肆拾捌元肆角)存入社保局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广东渝顺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待遇大鹏分局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新北路86号二楼工伤认定与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程方1902001****、张儒凯1902001****

  联系电话:0755-8420685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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