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人:吴洪霞(身份证号码:239004197605******)
经查,职工伍芫生,身份证号362121197206******,于2023年10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307061860)。由于你不支付该职工工伤医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5年5月12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62085.49元(大写:貮拾陆万貮仟零捌拾伍元肆角玖分整)。我局已依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现依法追偿。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稽通[2025]072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职工伍芫生,身份证号362121197206******,于2023年10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307061860)。由于你不支付该职工工伤医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5年5月12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62085.49元(大写:貮拾陆万貮仟零捌拾伍元肆角玖分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262085.49元(大写: 貮拾陆万貮仟零捌拾伍元肆角玖分整)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吴洪霞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稽核科,联系电话:0755-23345184。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稽核科,联系电话:0755-233451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