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星亚辰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新和大道24号C栋7层
法定代表人:陈善聪
经查,深圳市星亚辰电子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你单位职工符小韩(身份证号:452229199810******)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因无法联系到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监催告[2025]M0902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查,对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你单位职工符小韩(身份证号:452229199810******)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08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宝)稽偿[2025]M0701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62224元(大写:陆万贰仟贰佰贰拾肆圆整)存入社保局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 1136 0610 688
附 言:深圳市星亚辰电子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路遥1902001****、陈卓炎1902001****;联系电话:0755-296317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