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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鑫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核实处理参保关系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9-19 17:10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送达单位:深圳市鑫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镇白石塘工业区第二栋

  经查,黄光丰(身份证号:4405241962********),2005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与你单位无存续用工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该期间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被认定为无效参保。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关处决字〔2025〕(0808)000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黄光丰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决定书》,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黄光丰2005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所缴社保费本金将原渠道退回缴费账户,因你单位联系地址失效无法邮寄送达,且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黄光丰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决定书》进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履行社保关系核实义务(如有异议,请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龙岗分局坪地管理站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后,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者所提异议无效的,我局将依法对此期间的无效参保进行清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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