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喜春(身份证号440924196304******):
2025年8月19日,我局作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深社保退待告字〔2025〕07040014号)。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内容如下:
张喜春(身份证号440924196304******,地址:广东省化州市申垌镇********):
经核查,张松儒(社会保障号码:440924192108******)多享受2024年01月至2024年05月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2312.9元,大写壹万贰仟叁佰壹拾贰元玖角整。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75591136061068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附言:(张松儒)退回多享受待遇+135371+社保宝安分局
联系人:彭小姐 电话:0755-27757813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中粮紫云大厦社保局大楼321工伤科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