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单位(个人):叶小华(身份证号:445224198505******)
经查,叶小华存在多领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因无法联系到其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催告〔2025〕H080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多领取的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3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5〕0702S000004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单位)退回多领取的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共计6个月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保险金12744元、价格临时补贴63元、求职补贴1992元)合计14799元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叶小华+(身份证尾号后6位)+退回失业保险金+西乡管理站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韩晓东、马路遥,联系电话:0755-2330393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