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欢等7人:
经查,你(们)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XXX(待遇领取人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光明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具体地址)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待遇退回时间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张欢 | 511324199907******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5]C510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90S0136号 | 2025年06月13日 | 2021年4月-2021年9月 | 5940 |
2 | 刘六 | 440823197910******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5]C513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5〕090S0094号 | 2025年05月22日 | 2021年2月-2021年2月 | 2289.5 |
3 | 谢文 | 430781198807******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5]C522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90S0067号 | 2025年05月27日 | 2021年7月-2021年12月 | 5940 |
4 | 陆梅湘 | 452133198501******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5]C512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5〕090S0085号 | 2025年05月21日 | 2021年2月-2021年2月 | 2310 |
5 | 韦运敢 | 452730198910******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5]C520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90S0060号 | 2025年05月21日 | 2022年1月-2022年6月 | 5940 |
6 | 吴东田 | 452228198202******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5]C519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90S0062号 | 2025年05月22日 | 2021年7月-2021年12月 | 5940 |
7 | 王柱安 | 512226197012******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5]C506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5〕090S0124号 | 2025年07月28日 | 2022年4月-2022年10月 | 16878 |
(联系人:晏鑫钰、杨达焜,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