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欢等7人:
  经查,你(们)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XXX(待遇领取人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光明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具体地址)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待遇退回时间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张欢  | 511324199907******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5]C510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90S0136号  | 2025年06月13日  | 2021年4月-2021年9月  | 5940  | 
2  | 刘六  | 440823197910******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5]C513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5〕090S0094号  | 2025年05月22日  | 2021年2月-2021年2月  | 2289.5  | 
3  | 谢文  | 430781198807******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5]C522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90S0067号  | 2025年05月27日  | 2021年7月-2021年12月  | 5940  | 
4  | 陆梅湘  | 452133198501******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5]C512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5〕090S0085号  | 2025年05月21日  | 2021年2月-2021年2月  | 2310  | 
5  | 韦运敢  | 452730198910******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5]C520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90S0060号  | 2025年05月21日  | 2022年1月-2022年6月  | 5940  | 
6  | 吴东田  | 452228198202******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5]C519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90S0062号  | 2025年05月22日  | 2021年7月-2021年12月  | 5940  | 
7  | 王柱安  | 512226197012******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5]C506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5〕090S0124号  | 2025年07月28日  | 2022年4月-2022年10月  | 16878  | 
  (联系人:晏鑫钰、杨达焜,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