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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星亚辰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10-13 17:52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星亚辰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新和大道24号C栋7层

  法定代表人:陈善聪

  经查,深圳市星亚辰电子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你单位职工符小韩(身份证号:452229199810******)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该职工先行支付62224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又无法联络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宝)监催告[2025]M0925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职工符小韩(身份证号:452229199810******)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08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宝)稽偿[2025]M0701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62224元(大写:陆万贰仟贰佰贰拾肆圆整)存入社保局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深圳市星亚辰电子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路遥19020013113、陈卓炎19020013303;联系电话:0755-296317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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