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单位(个人):匡豪辉(身份证号:430481198911******)
经查,匡豪辉存在多领取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催告〔2025〕L0928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多领取的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08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79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单位)退回多领取的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共计3个月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保险金6372元、价格临时补贴0元、求职补贴963.36元)合计7335.36元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匡豪辉+身份证尾号后6位+退回失业保险金+西乡管理站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李志涛 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