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雄兵等6人:
经查,你(们)存在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苏雄兵(待遇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尾号后6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宝安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待遇退回时间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苏雄兵 | 452226197412****** | 深社保(宝)催告〔2025〕L1017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 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16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 2025年09月04日 | 2021年07月至2021年12月 | 5940 |
2 | 黄继辉 | 441622198405****** | 深社保(宝)催告〔2025〕L1017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12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 2025年09月04日 | 2021年06月至2021年06月 | 2310 |
3 | 郑幼格 | 441581199206****** | 深社保(宝)催告〔2025〕L1017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92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 2025年09月08日 | 2022年06月至2022年08月 | 7357.5 |
4 | 周果 | 440981198410****** | 深社保(宝)催告〔2025〕L1017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93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 2025年09月08日 | 2022年06月至2022年09月 | 9877 |
5 | 杨香菊 | 411328198012****** | 深社保(宝)催告〔2025〕L1017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26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 2025年09月11日 | 2022年06月至2022年07月 | 4916 |
6 | 张勇刚 | 522725197908****** | 深社保(宝)催告〔2025〕L1017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25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 2025年09月12日 | 2022年05月至2023年03月 | 25503 |
(联系人:李志涛,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