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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雄兵、黄继辉、郑幼格、周果、杨香菊、张勇刚等6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批量送达公告

日期:2025-10-30 18:1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苏雄兵等6人:

  经查,你(们)存在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苏雄兵(待遇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尾号后6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宝安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待遇退回时间段

需退回金额(元)

1

苏雄兵

452226197412******

深社保(宝)催告〔2025〕L1017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16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2025年09月04日

2021年07月至2021年12月

5940

2

黄继辉

441622198405******

深社保(宝)催告〔2025〕L1017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12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2025年09月04日

2021年06月至2021年06月

2310

3

郑幼格

441581199206******

深社保(宝)催告〔2025〕L1017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92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2025年09月08日

2022年06月至2022年08月

7357.5

4

周果

440981198410******

深社保(宝)催告〔2025〕L1017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93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2025年09月08日

2022年06月至2022年09月

9877

5

杨香菊

411328198012******

深社保(宝)催告〔2025〕L1017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26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2025年09月11日

2022年06月至2022年07月

4916

6

张勇刚

522725197908******

深社保(宝)催告〔2025〕L1017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25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2025年09月12日

2022年05月至2023年03月

25503

  (联系人:李志涛,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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