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北京中企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西里小区1幢2层
经查,北京中企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董江洪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董江洪先行支付工伤待遇92509.86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原经营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南)稽通【2025】B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职工董江洪(身份证号:432321199606******)于2021年07月03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205002453)。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员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员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92509.86元(大写:玖万贰仟伍佰零玖圆捌角陆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92509.86元(大写:玖万贰仟伍佰零玖圆捌角陆分)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
你单位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401室。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55911360610688
附言:北京中企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南山社保分局
(联系人:刘喆、徐汉平,联系电话:0755-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