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个人:黄兵
身份证号码:522132199608******
户籍地址:贵州省习水县********桃园组
经查,职工廖丹丹(身份证号:612426198407******)于2023年11月25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309014033)。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226.46元,现依法追偿。因无法联系到你,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光)稽通[2025]C1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查,职工廖丹丹(身份证号:612426198407******)于2023年11月25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309014033)。由于你不支付该职工工伤医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5年6月26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7,226.46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226.46元,存入我局指定账户。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光明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10日内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联系人:黄金城、晏鑫钰,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