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元春(身份证号码:510702197701******):
经查,职工罗鸿,身份证号420802198708******,于2022年6月16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深人社工认决字[2022] 040000638号)。由于你存在未为罗鸿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情形,我局依规定向罗鸿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17700.66元,现依法追偿。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罗)稽通[2025] C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职工罗鸿,身份证号420802198708******,于2022年6月16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深人社工认决字[2022] 040000638号)。由于你不支付该职工工伤医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1月31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7700.66元(大写:壹万柒仟柒佰元陆角陆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7700.66元(大写:壹万柒仟柒佰元陆角陆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502室深圳市社保局罗湖分局稽核科,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地址: 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502室深圳市社保局罗湖分局稽核科,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 755911360610688
附 言: 罗元春退回工伤先行支付费用罗湖分局
联系人:胡少理、高露
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