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袁小云(身份证号:513029199503******)
经查,袁小云存在错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的行为。我局对你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邮寄本案文书未有效送达,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5〕H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经查,对你(单位)错领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失业补助金待遇5940元的行为,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第一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7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400S0001号),要求你(单位)将你错领的失业补助金待遇5940元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袁小云+身份证尾号后6位+退回失业补助金+罗湖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黄倩莹、胡少理,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