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人:潘超(身份证号码:330182199702******)
经查,职工张晏红,身份证号422129196408******,于2021年9月7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由于你不支付该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依规定先行支付工伤待遇2143.93元,现依法追偿。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坪)稽通〔2025〕1021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职工张晏红,身份证号422129196408******,于2021年9月7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深人社工认决〔2021〕100000972号)。由于你不支付该职工工伤医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5年3月25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143.93元(大写:贰仟壹佰肆拾叁元玖角叁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2143.93元(大写:贰仟壹佰肆拾叁元玖角叁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潘超退回张晏红工伤先行支付追偿款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