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达单位:深圳市网富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强社区民治第一工业区1栋301
经查,朱波(身份证号:3603131985********),2020年06月至2022年07月期间与你单位无存续用工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该期间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被认定为无效参保。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深社保关处决字[2025]110313号《关于朱波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决定书》,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朱波(身份证号: 3603131985********)在2020年06月至2022年07月所缴社保费本金将原渠道退回。因你单位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对《关于朱波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决定书》进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在本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局龙华分局关民治管理站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公告期满后,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所提异议无效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此期间的社保参保缴费予以清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