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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欢涛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11-11 18:02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单位(个人):曾欢涛

  身份证号:445222199003******

  经查,曾欢涛存在多领取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因无法联系到其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催告〔2025〕H0624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多领取的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6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3〕0702S000237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单位)退回多领取的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共计4个月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保险金7920元、价格临时补贴276.6元、求职补贴0元)合计8196.6元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曾欢涛+(身份证尾号后6位)+退回失业保险金+西乡管理站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韩晓东,联系电话:0755-2330393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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