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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马斯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11-11 18:1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爱马斯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洲石路551号606

  负责人:陈文梅

  经查,爱马斯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足额缴纳熊某某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宝)核定[2025]L1021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熊某某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8月18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2499.88元,滞纳金9428.80元,共计41928.6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书、工资银行流水清单、社会保险费台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监察员:李志涛、陈卓炎,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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