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创视腾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兰香一街8号新百丽大厦2001
法定代表人:黄在华
经查,深圳市创视腾实业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覃成佳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我局已依规定向覃成佳先行支付79040.00元工伤保险待遇,现依法追偿。因你单位已不在登记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有权签收的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监催告[2025]L1024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你单位职工覃成佳(身份证号:430523199512******)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10月06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宝)稽偿[2025]L0814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9040.00元(大写:柒万玖仟零肆拾元整)存入社保局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深圳市创视腾实业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志涛 1902001****、陈卓炎1902001****
联系电话:0755-27590044、233451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