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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欧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11-21 14:51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欧景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坳顶村2800036号205

  法定代表人:欧阳琪

  经查,深圳市欧景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周照评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向周照评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局已依法向周照评先行支付102443元工伤保险待遇,现依法追偿。因你单位已不在原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华)监催告〔2025〕D2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周照评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向周照评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9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02443元(大写:壹拾万零贰仟肆佰肆拾叁元整)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龙华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御璟中心C座505),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御璟中心C座5层505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谢英、温海林,联系电话:0755-28019365)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深圳市欧景工程有限公司先行支付追偿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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