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波(身份证号码:513028198112******):
2025年8月25日,我局作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工待撤决字〔2025〕12040013号)。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审查,您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我局于2019年6月4日作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工待核决字〔2019〕120000139号)予以撤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