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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芬等2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批量送达公告

日期:2025-11-25 18:1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于芬等2人:

  因你(们)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对你(们)作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内容如下:

  经核查,因你(们)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体人员信息、告知书名称、多享受待遇退回明细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号码

公告文书名称

多享受待遇

时间段

多享受待遇金额(元)

1

于芬

429006198212******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深社保退待告字〔2025〕08450032号)

202206-202212

16920

2

张喜梅

422128197607******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深社保退待告字〔2025〕08450030号)

202210-202212

7410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上述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局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后续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局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74325795152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附言:姓名+身份证号后六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龙岗分局坂田管理站

  联系人:周志伦 电话:0755-89331608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成世纪名园3栋A座5楼坂田管理站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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