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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春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12-01 16:32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通知人:王春(身份证号:441522198311******):

  经查,职工蔡红芳,身份证号441701198105******,于2022年11月17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由于你不支付该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依规定先行支付工伤待遇27491.37元,现依法追偿。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龙岗)稽通[2025]H02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职工蔡红芳,身份证号441701198105******,于2022年11月17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N0:2308041165)。由于你不支付该职工工伤医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5年5月6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7491.37元(大写:贰万柒仟肆佰玖拾壹元叁角柒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27491.37元(大写:贰万柒仟肆佰玖拾壹元叁角柒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龙岗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8,联系电话:0755-28929920。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8,联系电话:0755-28929920)。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55911360610688

  附言:王春+身份证号后6位+退回工伤保险龙岗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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