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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志本(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志本再生资源经营部经营者)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12-05 18:1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个人:李志本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4129021971*******2

  地址(住所):河南省邓州市******13组623号

  经查,李志本系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志本再生资源经营部的经营者,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志本再生资源经营部存在未依法为职工王步艳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王步艳先行支付工伤待遇107639.65元,现依法追偿。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有权签收的工作人员,又无法联系上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光)稽通[2025]C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职工王步艳,身份证:430523196604******,于2016年4月19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16551869)。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经审核批准,工伤保险基金先后于2025年7月9日和2025年8月20日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07639.65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及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07,639.65元,存入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李志本(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志本再生资源经营部经营者)先行支付追偿款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光明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10日内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联系人:黄金城、晏鑫钰,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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