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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晶鑫晟精密组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12-09 10:4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晶鑫晟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玉律第五工业区第七栋

  法定代表人:司平

  经查,深圳市晶鑫晟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罗某某缴纳2023年11月及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未依法为员工石某某及郭某缴纳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未依法为员工沈某某缴纳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社保(光)核定〔2025〕B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员工罗某某缴纳2023年11月及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未依法为员工石某某及郭某缴纳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未依法为员工沈某某缴纳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截至2024年7月2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5574.4元,滞纳金425.44元,共计15999.8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深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核科(光明大街152号))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黄金城,晏鑫钰;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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