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广东富信通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华一路(延伸段)19号中兴酒店(前海HOP国际)1502
法定代表人:高鹏超
经查,广东富信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管某某缴纳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依法为张某某缴纳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宝)核定【2025】H1023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管某某缴纳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依法为张某某缴纳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8474.02元,滞纳金1159.94元,共计9633.9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未到账保险金台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205)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韩晓东、李志涛,联系电话:0755-2330393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