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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深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12-15 17:3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91440300MA5FQT5E7D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沙湖路61号#1号201

  法定代表人:唐菊桃

  经查,深圳市深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彭友东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我局已依规定向彭友东先行支付63588元工伤待遇,现依法追偿。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坪)监催告[2025]001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彭友东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11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坪)稽偿〔2025〕001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63588元(大写:陆万叁仟伍佰捌拾捌元整)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深圳市深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先行支付追偿款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 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耀权、李勇;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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