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望云山物流运输(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社区富华工业园7栋4楼
法定代表人:王云党
经查,望云山物流运输(深圳)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丁伟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我局已依规定向丁伟先行支付132650元工伤保险待遇,现依法追偿。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监催告[2025]L1208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你单位职工丁伟(身份证号:5106231976*******2)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11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宝)稽偿[2025]L1009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32650元(大写:拾叁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存入社保局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望云山物流运输(深圳)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志涛 1902001****、陈卓炎1902001****
联系电话:0755-27590044、233451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