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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安博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12-19 16:5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海口安博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炮台路51号1栋507

  法定代表人:刘迪

  经查,海口安博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和未依法为员工孙某某缴纳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光)核定〔2025〕C6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和未依法为员工孙某某缴纳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11月6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43405.83元,滞纳金9408.97元,共计52814.80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调解书》、《补缴申请核定表》、《深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金城、晏鑫钰,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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