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戴学保《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1-05 16:0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个人:戴学保

  身份证号码:440823198508******

  地址:广东******下六村170号

  经查,戴学保存在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因向您户籍地邮寄文书被退回,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催告字〔2025〕E2号《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单位于2025年11月12日向您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5479元。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74325795152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附言:戴学保+退回多享受待遇+身份证号后六位+福田分局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11楼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凌经纬、于晓阳;联系电话:0755-8346146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