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等7人:
经查,你(们)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待遇领取人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宝安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稽核科,联系电话:0755-29631720)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待遇退回时间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陈龙 | 362421198711****** | 深社保(宝)催告〔2025〕M11100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0104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 2025年9月7日 | 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 | 16983 |
2 | 朱子标 | 440307198108****** | 深社保(宝)催告〔2025〕M1121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0042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 2025年9月11日 | 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 | 19131 |
3 | 林文雅 | 441581199403****** | 深社保(宝)催告〔2026〕Ml0108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3〕0703S00041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 2025年10月22日 | 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 | 6930 |
4 | 霍树连 | 450481198411****** | 深社保(宝)催告〔2026〕Ml0108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 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701S00025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 2025年9月26日 |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 | 5940 |
5 | 陈凌艳 | 431126198812****** | 深社保(宝)催告〔2026〕Ml0108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 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701S00004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 2025年9月26日 | 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 | 5940 |
6 | 郑细青 | 440232198310****** | 深社保(宝)催告〔2026〕Ml0108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 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701S00013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 2025年9月26日 | 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 5940 |
7 | 欧阳群胜 | 431126199002****** | 深社保(宝)催告〔2026〕Ml01080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 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701S00015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 | 2025年7月31日 |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 | 5940 |
(联系人:马路遥, 联系电话:0755-296317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