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露萍等5人:
经查,你(们)存在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错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待遇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尾号后6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宝安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待遇退回时间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李露萍 | 441481198911******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宝)催告〔2025〕L12311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701S00021号 | 2025年09月27日 | 2021年12月至2022年05月 | 5940 |
2 | 黎海波 | 450981198906******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宝)催告〔2025〕L12312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701S00016号 | 2025年09月27日 | 2021年12月至2022年05月 | 5940 |
3 | 冯秀云 | 441225199302******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宝)催告〔2025〕L12313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701S00005号 | 2025年09月27日 | 2021年06月至2021年11月 | 5940 |
4 | 钟啸 | 421002199601******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宝)催告〔2025〕L12314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701S00001号 | 2025年09月27日 | 2021年11月至2022年03月 | 4950 |
5 | 代辰英 | 512227197702******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宝)催告〔2025〕L12315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5〕0701S00008号 | 2025年08月02日 | 2021年10月至2022年03月 | 5940 |
(联系人:李志涛 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