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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恒宝通建材商行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1-20 17:45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恒宝通建材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75662T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107国道西成工业区景成大厦一楼105

  法定代表人:杨国华

  经查,深圳市恒宝通建材商行未依法为职工王向东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我局已依规定向王向东先行支付70388.24元工伤保险待遇,现依法追偿。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监催告[2026]L0107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你单位职工王向东(身份证号:432326197703******)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12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宝)稽偿[2025]L1024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0388.24元(大写:柒万零叁佰捌拾捌元贰角肆分)存入社保局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深圳市恒宝通建材商行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志涛 19020013297、陈卓炎19020013303

  联系电话:0755-27590044、233451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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