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喜春(身份证号:4409241963041******)
经核查,张喜春存在多享受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我局对您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退待决字〔2025〕DT010701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经核查,姓名:张喜春,社会保障号码:4409241963041******,于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2312.9元,大写壹万贰仟叁佰壹拾贰圆玖角。我局于2025年10月19日向您送达了《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2025年10月19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7559 1136 0610 68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身份证号后六位+宝安区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55-2798830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