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饶建新
身份证号码:4224271964*******X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解******号
经查,饶建新存在未依法归还错领取工伤康复医疗费25697.81元的行为。因无法联系上你,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催告【2026】N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饶建新存在错领取工伤康复医疗费25697.81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6月6日向你送达深社保工待变决字〔2023〕030004043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上错领取的工伤康复医疗费25697.81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玖拾柒圆捌角壹分)存入我局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55911360610688
附言:(饶建新)+退回工伤保险待遇+福田分局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11楼1131室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周晓霞、王亮;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