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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金才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2-27 17:3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金才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松园社区红岭中路2068号中深国际大厦1301

  法定代表人:聂泽荣

  经核查,深圳市金才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聂某某足额缴纳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罗)核定[2026]H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聂某某足额缴纳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12月24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80891.77元,滞纳金35886.25元,共计116778.0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银行流水、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倩莹、胡少理;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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