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深圳中邦微美荟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3-02 18:0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中邦微美荟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国际商务大厦B0818

  法定代表人:王元伟

  经查,深圳中邦微美荟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马某缴纳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福)核定[2026]X3《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员工马某缴纳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689.5元,滞纳金773.91元,共计3463.4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会保险追缴补缴明细表、深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十一楼1127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于晓阳、王凤;联系电话:0755-8297875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