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单位(个人):深圳市泰和运输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914403006785978671
法定代表人:武怀彬
地址(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深盐路1115号荣丰大厦A303
经查,深圳市泰和运输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员工李令龙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员工支付费用,我局根据该职工家属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88457元。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盐)催告〔2026〕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李令龙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员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1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盐)稽偿〔2026〕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488457元(大写:肆拾捌万捌仟肆佰伍拾柒元整)存入我局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55911360610688
附言:深圳市泰和运输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盐田分局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厦14楼1410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松坚、王国胜;联系电话:0755-2536989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