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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娅果会水果行《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3-19 18:1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娅果会水果行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夏长路46号君悦龙庭1栋A、B座夏长路48号

  法定代表人:李林

  经核查,深圳市龙岗区娅果会水果行存在未依法缴纳徐某某2024年5月和2024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龙岗)核定【2026】E03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徐某某2024年5月和2024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9月18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004.78元,滞纳金95.22元,共计2100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员工身份证明、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6龙岗社保分局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彭小波、吴宜奇;联系电话:0755-2892198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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