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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利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4-01 16:4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利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社区沙盐路3018号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一期)A24-25

  法定代表人:谢锦如

  经调查,深圳市利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张某缴纳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盐)核告〔2026〕C2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张某缴纳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6年1月29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9606.16元,滞纳金3209.48元,共计12815.6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工资表、追缴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盐田社保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盐田社保分局稽核科;联系人:杨松坚、王国胜;联系电话:0755-25369891)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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