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浩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深业进元大厦1层104号
法定代表人:谢家文
经调查,深圳市浩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郝某某缴纳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罗)核告[2026]C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郝某某缴纳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6年3月2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7497.49元,滞纳金11469.12元,共计28966.6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民事判决书、工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稽核补缴申请表、追缴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胡少理、黄倩莹;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