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华翔建筑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走马埔工业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周富雄
经调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华翔建筑材料加工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李某某缴纳2024年3月至2025年10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坪)核告[2026]000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李某某缴纳2024年3月至2025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6年3月2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5128.87元,滞纳金5271.52元,共计30400.3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仲裁裁决书》、《执行裁定书》和《深圳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陈耀权、李勇;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